深度解读《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力等行业受影响巨大

2024-04-03 来源:长扬科技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的44号令《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修改完善了2008年的21号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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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号令明确了五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总监。

 

44号令不仅仅是对央企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强制性要求,而是对所有国企安全生产工作都有指导性、引导性,值得所有企业参考。


01 新《办法》出台,安全生产落新规


2004年  行动

 

2004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明确了国资委五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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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  强化


2008年,国资委“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国资委的安全管理职能定位是“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同年,国资委出台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以强化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线,建立健全并推进落实现代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并与绩效薪酬挂钩为手段,对中央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施至今15年,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的提高、化解安全生产风险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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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狠抓

 

根据2023年10月13日发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2024年新修订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后简称《办法》),主要背景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我们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暂行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亟需修订完善,以进一步加强出资人安全监管的规范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中44号令相对21号文的创新点主要包括六大方面:

 

(1) 中央企业应当科学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2) 中央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有关规定。

 

(3) 中央企业应当大力推进“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创新赋能安全生产,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4) 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5) 加快推进高风险企业老旧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

 

(6) 积极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和手段,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信息化水平。


02 《新办法》施行,电力等行业影响巨大

 

(1)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让位于人民生命安全。

 

《办法》相较于《暂行办法》,删除了“维护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规定,明确强调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2) 电力等企业从第二类企业上升至第一类。

 

《办法》第五条明确,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实行分类监督管理。中央企业依据国务院国资委核定的主营业务和安全生产的风险程度分为三类:

 

第一类: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

 

第二类:主业从事电子、医药(化学制药除外)、纺织、旅游、通信等企业。

 

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

 

企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可以根据主营业务内容变化及企业申请进行调整。其中,原属于第二类的冶金、机械、电力、建材、仓储等企业升格为第一类。

 

(3) 明确了中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办法》第七条明确,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领导负责制,中央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同为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七条还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应修订了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4) 明确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

 

《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一类中央企业、涉矿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所属安全风险高的企业应全面推行专职安全生产总监制度。第二、三类中央企业所属安全风险较高的企业应参照配备专职安全生产总监。

 

(5) 办法明确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双责”。

 

安全生产并不是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这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各个部门都有相应的责任,各司其责。为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办法》第十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分解到相应岗位,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作用,加强考核巡查,督促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6) 坚持安全生产与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办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牢固树立“零事故、零伤亡”理念,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持关口前移,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企业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与改革发展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7) 强调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多处提及加强过程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五条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学习借鉴和推行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方式方法等,与企业具体实际和企业优秀文化相结合,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现代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风险控制体系、教育培训体系、专家支撑体系、监督保证体系等。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运行控制,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查、总结反馈、持续改进等管理过程,确保体系的有效运行。此外《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五条等多处也强调要加强过程管控。

 

(8) 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办法》第二十一条强调,中央企业应当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得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组织生产。有关中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编制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从成本(费用)中列支并专项核算。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可以对其独资及控股子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的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实际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从成本(费用)中列支,保证达到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或者资金投入情况与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年度自评报告同时报送国务院国资委。

 

(9) 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办法》第二十五条强调,中央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央企业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10) 加强承包商、分包商安全管理。

 

《办法》第三十二条强调,中央企业应当加强承包商安全管理,严格准入资质管理,把承包商和劳务派遣人员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禁止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11) 新增境外单位安全生产的统筹管理。

 

《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央企业应当加强境外单位安全生产的统筹管理,制定境外发展规划时同步考虑安全生产,将境外单位统一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境外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应急管理工作。境外中央企业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严格遵守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此外,《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也特别提到境外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03 相对于意见稿,核心定位不变

 

从意见稿到正式稿,国资委出资人定位没有变,仍旧从出资人角度通过分类分级考核、通报约谈、风险提示等方式督促指导中央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这既保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对中央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又力求其不越位,不干预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清晰地界定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出资人监管的关系。

 

相对于意见稿,正式稿中依旧规定了6章51条,包括总则、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奖惩、附则,且在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制度方面,基本变化不大。


04 长扬科技助力广大央企科技兴安

 

为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全面推进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长扬科技结合多年的工业安全项目经验,在业界开创了“智能工业安全大脑”的产品理念,将产品及服务聚焦工业互联网安全及大数据应用领域,并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赋予客户在网络和业务两个层面的安全防护能力。

 

在服务国家级大型央企集团的过程中,长扬科技构建了“一个核心+一个服务+两个中心+两个平台”的工业安全保障体系,通过“分析识别-监测预警-响应处置-综合研判-主动防御”等一整套的安全保护、监测评估手段,以及工业网络安全+工业生产安全+安全运营管理手段,实现了从日常安全运营到战时重点保障的全方位安全能力,确保集团生产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1) 一个核心:智慧AI安全大脑

 

智慧安全大脑基于知识中台模式,显著提升了数据治理能力和价值成果转化速度,充分利用AI、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广泛采集监控视频、设备传感器等各类数据。在云、边端运用人工智能对大数据进行深度处理和分析,实现工业安全防护的综合感知、精准预测与协同指挥,为工业本质安全提供全方位、无死角的坚实保障!

 

(2) 一个服务:安全运营服务

 

通过安全运营服务,在企业安全生产全生命周期中提供合规建设咨询、风险排查、安全加固、应急响应、指挥协调、溯源追踪、应急演练、重大活动保障、安全能力培训等安全服务,健全技管结合、纵深防御的安全保障体系,提升企业主动防御能力,保障企业的生产安全和运营安全。

 

(3) 两个中心:风险监测预警中心+技术研究中心

 

风险监测预警中心集成指挥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各项成果,以信息网络为基础,集日常监测预警、视频监控、汇报演示、应急调度、会商会议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集成化、智能化的安全指挥中心。技术研究中心通过对主要系统的安全研究,将与业务系统联系紧密的生产控制、信息管理等系统予以仿真,完成风险识别、威胁管理、攻防演练、准入测试、信息报送等多方面的支持以安全演练靶场、安全竞赛系统等为核心建立人才培养机制,有效结合了安全技术与实际业务环境,为培养复合型安全人才奠定了坚实基础。

 

(4) 两个平台:安全生产应急管控平台+工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

 

一方面,工业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对企业的网络流量进行深度威胁检测,提供网络流量中的恶意病毒、异常木马、0day样本、DDOS攻击等已知和未知威胁的检测,最终通过大数据深度分析和挖掘这些威胁的趋势,感知区域僵木蠕毒、DDOS、入侵等网络安全态势,并进行安全预警和通报。另一方面,安全生产应急管控平台利用计算机技术、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图形可视化)、图像传输技术、网络监控技术、安全管理技术等,以企业数字化模型为基础,以独立的安防网络为保障,建设以安全生产“一张图”为核心的一体化管控平台。

 

长扬科技安全生产解决方案以企业工业安全一体化管控应用为场景,在满足安全生产+工业网络安全“双合规”的同时,建设“1+1+2+2”架构的工业安全一体化解决方案,以期解决企业安全在管理、运营的全生命周期中所面临的安全规划、建设、运营以及退运过程中面临的安全困扰,从企业生产安全、网络安全的底层逻辑出发,全面提升企业安全风险识别能力、风险监测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

 

下一步,长扬科技将紧跟国家“科技兴安”战略,积极推进央企及工业企业在安全生产领域的科技创新,致力于全方位推动企业安全发展,以最大努力、最大程度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稳定与持续,为打造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生产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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